专用发票

上海器材专用发票

问:A公司是增值税改革的一般纳税人。它卖了几天前用过的一台设备。请问增值税纳税人缴纳3%的增值税后,是否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90号公告):3%的征收率降低2%的增值税政策,可以免征,增值税可以按照简化办法按3%的税率缴纳,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问:A公司是增值税改革的一般纳税人。它卖了几天前用过的一台设备。请问增值税纳税人缴纳3%的增值税后,是否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90号公告):3%的征收率降低2%的增值税政策,可以免征,增值税可以按照简化办法按3%的税率缴纳,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一般纳税人出售在纳入增值税改革试点之日前使用、取得的固定资产,应当符合下列规定:随着现行二手商品增值税相关政策的推行。在销售二手货物方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纳税人销售二手货物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增值税改革纳税人出售和使用的固定资产是否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区分以下两种情况:


首先,增值税改革的一般纳税人出售其在纳入试点之日前使用和取得的固定资产。由于财税[2016]36号文对增值税改革一般纳税人在纳入试点之日前出售使用并取得的固定资产作出了明确规定,“按照现行二手货物增值税相关政策”,即:,增值税改革普通纳税人出售的固定资产,只要在纳入试点前取得,就按“出售二手货”处理。国税函[2009]90号规定,纳税人销售二手商品,应当开具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自行开具,也不得由税务机关开具。因此,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人只能按照财税[2014]57号等文件的规定,按3%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减按2%的税率缴纳增值税,但不能开具专用发票,即:,按照2015年第90号公告的规定,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关于免除开具专用发票税收待遇的规定》。


二是增值税改革的一般纳税人出售试点之日后使用和取得的固定资产。财税[2016]36号文未对纳税人出售纳入试点之日后使用、取得的固定资产作出特别规定。那么,此时您应该按照“销售废旧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规定:首先,如果在取得固定资产时可以抵扣进项税,则在销售时按适用税率计算增值税;二是购置固定资产时,不能抵扣进项税额而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如购置时为小规模纳税人),可按财税〔2014〕57号等文件的规定销售,税率为3%。增值税减2%,但不能开具专用发票。您也可以选择按3%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并按照2015年90号公告开具专用发票。

上海税务代办公司


首页
产品
资讯
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