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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好了!小规模纳税人以这种方式享受增值税免税

2021-08-07 01:01:05 www.021dsc.com 3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4号(2019)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减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月销售额在100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万元(含此数)现免征增值税政策征管若干问题现公告如下:


1、小规模纳税人从事增值税应税销售,月销售总额不超过10万元(以季度为纳税期,季度销售不超过30万元,下同)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从事增值税销售,月销售总额超过10万元,但当期房地产销售不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的商品、劳务、服务和取得的无形资产免征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差额税收政策的,应当根据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增值税免税政策。


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中,在“免税销售”相关栏中填写差额后的销售额。


3.小规模纳税人定期纳税,可选择一个月或一个季度作为纳税期限。选择后,不能在一个会计年度内更改。


4.《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以一次性租金形式出租房地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以在相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分摊,收入不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5.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转让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一个月为一个纳税期)或连续四个季度(一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可选择重新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关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转化的其他事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及其他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执行,以及《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18号公告》)。执行《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出口退(免)税标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0号)。


6、按照现行规定需要预缴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如果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则无需预缴增值税。本公告发布前已预缴的税款,可向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7、小规模纳税人中出售房地产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根据其纳税期限、本公告第六条及其他现行政策确定是否预缴增值税;其他个人销售房地产按照现行规定继续免征增值税。


8、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当期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缴纳的税款,并申请退税。


9、2019年1月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以一个季度为纳税期,2019年一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但本期是由于代表他们开具普通发票,已缴纳的税款可在提交纳税申报表时退还给主管税务机关。


10、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应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


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且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可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发票;已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继续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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