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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新纳税人中实施增值税电子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1-08-08 01:47:13 www.021dsc.com 3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22号(2020年)


为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化税收领域“分权、管理、服务”改革,加大电子发票推广力度,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在宁波市前三个试点的基础上,石家庄和杭州。在全国新设立和登记的纳税人(以下简称“新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电子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电子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从2020年12月21日起,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四川、宁波、深圳等11个地区的新增纳税人将实施专用发票电子支付。这张票的范围是全国。其中,宁波、石家庄、杭州三个地区试点纳税人向全国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电子专用发票”)。


从2021年1月21日起,在北京、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大连、厦门、青岛等25个地区的新纳税人实施电子专用发票,发票的收件人遍布全国。


新设立纳税人实施电子专用发票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国家税务总局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省级税务局”)。


2.电子专用发票由各省税务局监管。它使用电子签名而不是发票专用章。属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票是一样的。电子特价机票样本见附件。


3.电子特价票发票编码为12位,编码规则:第一位为0,2-5位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6-7位代表年份,8-10位代表批次,第11-12位为13位。发票编号为8位,每年分批制备。


4、自各地实施电子特价票之日起,当地需要开具纸质增值税普通发票、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以下简称“电子普通发票”)、纸质特价票、电子特价票、,持有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纸质新纳税人和纸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纸质新纳税人将统一收到税务UKey发票。税务机关向新增纳税人免费发放税务优惠券,并依托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免费的电子特价券发行服务。


5、税务机关根据电子专用发票和纸质专用发票的总数核定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数量。电子专用票和纸质专用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的最高开票限额相同。


6、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电子专用发票,也可以开具纸质专用发票。收票人要求纸质专用票的,出票人应当签发纸质专用票。


7、纳税人开具电子特惠券后,如有退货、开错发票、暂停应税服务、销售折扣等情况,需按照以下规定开具红字电子特惠券:


(1) 如果购买者已使用电子特价机票申报扣除额,买方在填写“信息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发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表”)中填写并上传“红色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信息表”,请勿填写相应的蓝色字母电子客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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