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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事!只是税务局清楚了!劳务报酬发票不预收税金!

2021-08-18 20:37:16 www.021dsc.com 2

另一个省是明确的!从4月1日起,劳务报酬发票不征税(随函附上最新、最完整的劳务报酬税处理)


1黑龙江省清楚了!从4月1日起,劳务报酬发票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喜事!只是税务局清楚了!劳务报酬发票不预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关于自然人代开发票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2021年第1号


税收政策要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就黑龙江省辖区内自然人申请个人所得税开票的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1、自然人纳税人需要开具劳务报酬、作者报酬、版税发票的,在代纳税人开具发票过程中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或代扣代缴),由扣缴义务人按照《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代扣代缴申报办理。


开具发票的机构在开具发票时,应在发票备注栏中统一注明“个人所得税由付款人依法代扣代缴(或代扣代缴)”。


自然人纳税人除劳动报酬所得、作者报酬所得、版税所得外,还需代开发票的,仍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


2、对暂时无税务登记证从事生产经营的自然人纳税人,在申请开具发票时,统一按发票金额(不含增值税)的1.3%核定征收营业收入。


3.个人取得应纳税所得额,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办理纳税申报。


4、扣缴义务人扣缴未扣税款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5.本公告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关于暂予生产经营的自然人纳税人批准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公告》(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同时废止。


2多个省份已明确规定,代发票开具劳动报酬的发票不再提前征收。


1.广西:自3月1日起,不再代为开具劳务报酬发票征收个人所得税


喜事!只是税务局清楚了!劳务报酬发票不预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关于自然人代开发票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第4号(20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就广西壮族自治区管辖范围内自然人个人所得税的有关问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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