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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各公司开始了新一轮的繁忙工作。对于税务行业来说,又到了紧张学习的时候了。在新的一年里,许多税收政策都发生了相当大的变化。那么,让我们为您介绍一下2021年最新的税收政策,并尽快征收!
2021年出台最新税收政策,快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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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9号)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在年度内每月对同一单位的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年工资、薪金所得不超过6万元的,全额缴纳上缴税款,扣缴义务人对当年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自1月1日起,累计扣除费用按年率6万元直接计算扣除。
即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当月,暂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当年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以后月份,将再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纳税人实行增值税电子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规定:自2020年12月21日起,天津、河北等11个地区的新纳税人,包括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四川、宁波、深圳实行专用发票电子化,发票收款人遍布全国。从实施电子专用车票之日起,需开具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纸质专用车票、电子专用车票、机动车销售统一纸质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纸质发票。新纳税人将统一领取税单并开具发票。税务机关向新增纳税人免费发放税票,并依托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为纳税人免费提供电子特价票开具服务。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责任转移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1号)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水土保持补偿费、地方水库移民安置扶持资金(江苏省不涉及)、排污权转让收入、防空地下室搬迁建设费等,移交税务部门征收。征收范围、征收对象、征收标准等政策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1号)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购买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业务推广费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3号)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化妆品制造或销售、药品制造、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用和业务推广费用,允许扣除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超出部分,允许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额。
已签订《广告费用和业务推广费用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一方发生的广告费用和业务推广费用不超过税前扣除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