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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税务局丨关于启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2.0版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1-07-28 01:04:43 www.021dsc.com 0

上海税务代办公司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将于2020年11月1日推出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2.0版(以下简称“发票系统2.0版”),为确保系统切换顺利,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将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由2020年10月25日零时升级至2020年10月31日24时,期间将关闭相关系统。增值税发票相关服务将暂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暂停业务安排

2020年10月25日零时起,本市税务服务机构(含行政服务中心税务所等)和电子税务局暂停办理增值税发票相关涉税业务,包括:

(1) 税务登记类别。纳税人税务登记、纳税人基本信息变更(含税种调整)、跨地区迁移登记、税务登记注销(含简单注销)、异常户剔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将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和自行开具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进行分类。

(2) 发票类别。增值税发票核验(含限额、限额调整)、增值税发票收货、退货、上传、补录、冲红、旧检、销项付款、证明、核对、检验、,增值税发票的开具(不包括房地产交易和委托代收代销业务)和无效或丢失的增值税发票、纳税申报凭证、奖励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书的数据收集;

(3) 税控设备。税控设备的发放、修改、注销、税务复印申报、刷卡、密码重置、成品油库存管理;

(4) 征收类别申报。增值税、消费税申报(逾期补正申报)、增值税一窗口申报比对、车辆购置税网上申报、发票作废、重新分配错征税费退税申请等,出口退(免)税等业务事项。

同时,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个税自助终端等系统将暂停服务。

2.停产期间可办理业务安排

(1) 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作废。

(2) 房地产交易业务。

(3) 委托代收代发增值税发票。

(4) 离境退税店线下开票业务。

(5) 线下申报车辆购置税。

(6) 本通知规定停业范围以外的其他涉税事项。

3.恢复营业安排

2020年11月1日零时起,所有停业业务恢复。

四、注意事项

(1) 请纳税人、付款人按照本通知妥善安排业务办理时间,提前或延迟办理发票领用和发票开具(不含房地产交易和委托代收代销业务),尽量减少系统问题。转手办理税(费)业务带来的不便。

(2) 纳税人必须在2020年10月24日17:00前根据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提前申请发票,确保停产期间有发票开具;2020年10月24日17:00前开通互联网(登录税控开票系统,确认相关线下发行时限及金额自动下载)。

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停用期间,纳税人(付款人)可以离线开具增值税发票。

(3) 在系统升级初期,由于业务集中处理,税务服务部门和电子税务局可能会出现拥堵,造成税(费)务处理不畅、等候时间过长等问题。邀请纳税人、付款人在不影响业务办理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涉税(费)事项办理时间,尽量做到非高峰期办理。

(4) 停机升级期间,请纳税人、付款人关注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门户网站、上海市税务局官方微信公众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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